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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事二三 - [my left brain life]
2009-11-12
一,技巧与高潮
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人用了80个小时(还是80天?)画了一张女人头像,看上去如同照片一样逼真(在打出“如同照片一样逼真”字样时起了一下鸡皮疙瘩)。好多人回复评论赞叹作者技巧的高超(在打出“高超”之前不小心打出“高潮”),我也认为的确是那样的。不过我实在搞不懂“与照片极为逼真”算不算是一个赞扬。究竟照片本身能逼真到哪里去这个问题还未有定论,一张“与照片极为逼真”的画的价值究竟在哪里呢?要知道从照片机发明之日开始,那些画家们就已经在谋求除“逼真”以外的别的出路了。
二,只是在玩
最近准备开始在买了快半年的那幅2米长的画框里填充点什么。不过每次想要下笔,杜尚便在耳边召唤我,也禁止我:“我可不能接受没有观念,单纯诉诸于视网膜的作品喔。”这样一来,我就没法按以前那样动手了。究竟要传达什么样的观念?内心那个纠结啊。三番几次以后,杜尚又在耳边召唤我,也禁止我:“艺术是人造的,所有人造的东西都没有价值。”我便又高高兴兴地动起手来了。为什么要有负担呢?我只是在玩而已。
三,大众品味
大众品味真是一件很棘手的事。不管你是任何东西的售卖者,或者发明者,或者制造者,无论是想让自己出名,或是赚钱,都无法绕开它。所以我们见到的许多人,总是会先弄些比较新的东西出来(注意:这种“新”恐怕是相对于落后的“大众品味”要超前一些而又不至于超前得太多)。因为这些“新的东西”是难以被接受的,所以很显然,他们会一致地表现出一种反叛与革新的精神,继而通过不同渠道的吹捧而放大。于是,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留意到他们,从报纸上,电视上,手机网络上。“这是一个名人”,“这个东西最近很红”,不想out的大众人开始一窝蜂去购买,或者时不时得意地谈论一下。
革新者赚到了大众的钱,想到要好好捆牢他们才是长远的出路。改变?开玩笑吧!何苦要再做个什么“新的东西”让他们花时间去适应呢?他们既然喜欢这个,那就去复制好了。反正即使自己不复制自己,还有大把山寨狂人大步大步上前来。在这一点上,不管你是商人,流行歌手,设计师,还是艺术家,都是卖东西,没有谁比谁高尚一说。周杰伦一首《花海》彻底把人唱疯;一双奇丑无比的crocs鞋居然可以人人穿上街;当代中国画坛四大天王赚得盘满钵满,岳敏君除了张大口笑的怪人外不敢再画别的(怕没人认得);安迪沃霍尔还算高明些,把小莲等名人纷纷复制一番后见可玩的人不多了,打着把寻常生活变为美的旗号,转身复制罐头去了。
想来想去,还是king of pop厉害。三十年前的歌,现在听来依然绝呆。流行说过就过?谁说的。大众还是有品味的,好东西地球人其实都知道,用不着你叫卖。若干年过去以后,你死了,它们还活着。








